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公司因买车办不了营运证状告福田汽车公司
发布时间:2012-09-19 14:55:41


     本网讯(通讯员 侯艳蓉 陈明)   因为购买的福田货车与在交通部门备案的同一型号福田货车的配置参数有差异,导致无法办理营运证,近日某公司将一家福田汽车销售公司告上北京市海淀区法庭。

    原告诉称,他们从被告公司购买了两辆型号为BJ5049V8BD6-2的福田轻型运输货车,后来却发现该车无法办理营运证。经查询得知,该货车外轮廓尺寸与在交通运输部备案的同型号货车尺寸相差50毫米,不属于达标车型。原告认为被告销售的货车不能办理运输证,属违反合同约定,故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相关损失。

    被告辩称,BJ5049V8BD6-2型号的福田货车确系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该型号货车的外轮廓有两个尺寸,一种车宽为1950毫米,一种车宽为1900毫米。福田公司当初由于疏忽,只在交通运输部备案了1900毫米的车型,另一种车型因宽度不符合要求而无法办理车辆营运证。现福田公司已将宽1950毫米的车型上报,被告也愿意积极配合其办理车辆营运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提醒:

    我国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车辆生产企业可以自行申请达标车型并上报有关该车型的各项参数,经过交通运输部检测审批,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形式对外公布,不符合该《车型表》要求的车辆不能用于营运。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