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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科男子酒后调戏女子遭拒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0 10:24:57


     本网讯(通讯员 罗文)   青年男子杨某酒后调戏少女不成,反而迁怒于前来劝阻的少女母亲并对其殴打,最终致使女孩母亲轻伤住院。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1年9月19日20时许,杨某酒后在巴马瑶族自治县燕洞乡龙田村卫生所门前与路经此处的少女曾某搭讪,遭拒绝后纠缠不休,曾某呼喊在附近的母亲韦某来解救,韦某见状过去询问情况,被告人杨某竟不分青红皂白上前用右手打韦某面部一拳,致使韦某跌倒在地致使左桡骨骨折。经鉴定,韦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随后,杨某在逃窜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另查明,杨某于2009年9月30日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1年4月29日曾因打伤人被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罪后认罪态度良好,且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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