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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相约朋友喝酒竟打伤对方
发布时间:2012-06-05 09:47: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海明 许芳)
好友长时间没见面相约一同吃饭,谁知在谈话间引发争执,用板凳将对方左眼砸伤,事后由于认罪态度较好,河南鄢陵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马旺峰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8月2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马旺亮与张某等人在鄢陵县开发区“大众小吃城”饭店吃饭时,因琐事引起争执并发生撕打,被告人马旺亮用饭店的板凳将张某左眼砸伤,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在审理期间,被告人马旺亮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各种损失共计60000元,同时被害人要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旺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马旺亮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民事部分已赔偿,并征得被害人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旺亮的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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