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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因快递延误遭受经济损失起诉快递公司
发布时间:2012-09-25 09:57:12


     本网讯(通讯员 张时兵)   江某将自己公司旅游带团的团队资料、返利单、发票等托运庐山门票管理局对账返利,却因快递延误导致返利不能,由此引发了一起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案。9月24日,江西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案件,最终吉安市某快递公司自愿赔偿江某经济损失等1000元。

    2012年3月29日,江某将自己公司旅游带团的团队资料、返利单、发票交给吉安市某快递公司托运,并交纳邮资10元。因为庐山门票管理局要求江某须在4月2日前将对账单、返利单、团队资料提交,门票管理局对账后按每游客10元返利给江某,逾期则不再返利。因此在办理托运时江某特别交代必须在5日内投递。快递公司收件后,因工作失误误将快递发往别处,直到4月12号才将快件退还至江某。江某认为,自己已经反复交代快递公司务必5日内送达,快递公司也同意并收件。后快递公司彻底延误,造成自己不能得到返利,快递公司理应赔偿损失。快递公司则认为根据邮政法规定,自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收取邮资的三倍。

    一审法院审理后,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认真梳理案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向双方耐心细致的分析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解读合同法、邮政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让快递公司意识到自己适用法律的错误,也让江某认识到再僵持下去只能继续产生损失。经过法院耐心调解,江某也作出让步,双方当事人达成快递公司当庭赔偿江某各项损失1000元的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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