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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悉心调解 生意伙伴言和
发布时间:2012-09-27 10:38:47
本网讯(通讯员 徐卫)
9月25日,在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这两位昔日生意上伙伴前嫌尽释,握手言和,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陈某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对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7月20日期间,被告刘某共向原告陈某购买汽车轮胎合计价款94290元,但刘某仅支付了货款50000元,现尚欠货款44290元未予支付,该款经陈某多次追索,被告刘某均未支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拖欠原告货款的原因是该批轮胎质量有问题,而且他已退回四个轮胎给原告,他不再欠原告44290元,因此他不需要再归还该笔拖欠货款。 为了妥善解决该纠纷,让这两位昔日的生意伙伴今后可以继续合作,主办法官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从长远考虑,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归还原告陈某轮胎货款41690元,该款于2012年12月31日前归还21690元,2013年4月5日前归还20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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