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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法院推行小额速裁工作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2-09-28 10:37:39
本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2012年以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始终坚持深入开展“司法走转改”活动,不断强化群众观点教育,大力推行小额速裁工作机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该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抽调审判调解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法官从事小额速裁工作,在合理确定小额速裁受案范围的基础上,切实保障当事人对小额速裁程序的知情权;同时,通过积极引导当事人,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地点,严格控制流程节点,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的各个环节,努力缩短办案周期;此外,该院加大小额速裁工作宣传力度,使群众对小额速裁有更深的了解,自觉地把小额速裁作为其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确保小额速裁工作取得实效。 截止今年9月份,该院共收案16件,调解、撤诉结案16件,结案率、调撤率均100%,判决率为零,且案后无一人提出异议,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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