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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五次殴打抢劫学生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09-28 11:03:58


     本网讯(通讯员 邹清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志龙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

    法院查明,2012年2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刘志龙在一加油站旁拦住丰城某中学学生何凯,将何凯带到加油站对面的堤垱上,以殴打相威胁,抢得何凯现金90元。

    2012年3月上旬一天下晚自习后,被告人刘志龙拦住丰城某中学学生苏云、苏文、罗林兵三人,将三人带到一菜市场内,以殴打和向学校告发三人上网相威胁,抢得苏云现金15元、苏文和罗林兵现金各10元。

    2012年5月20日左右晚上22时许,被告人刘志龙一网吧拦住丰城某中学学生袁强,以殴打相威胁,抢得袁强现金11元。事后又对其搜身,但没有搜到钱。

    2012年5月下旬一天晚上22时许,被告人刘志龙在该网吧拦住丰城某中学学生李明兵,以殴打相威胁,抢得李明兵现金16元和一包“利群”香烟。

    2012年5月27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刘志龙在农贸市场一游戏室门前拦住李明兵,将其带到附近的一条小巷内,以殴打相威胁并搜身,抢得李明兵现金45元。随后,刘志龙又在农贸市场一游戏室门前拦住袁强,用袁强的自行车将其带到偏僻处,以殴打相威胁并搜身,抢得袁强现金53元,并将袁强的自行车骑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志龙目无国法,多次以暴力相威胁等方法抢劫袁强、李明兵等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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