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苏倩 莫芬)
一男子在女性朋友到其房间找鞋时,兽性大发,欲将其强奸,女子反抗并大呼救命,幸得其姐妹闻声及时赶到,阻止了悲剧发生,但该男子仍逃不脱法律的制裁。2012年9月27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姚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2年3月22日零时许,姚某与黄某以及宋某、陈某、谢某到南丹县某酒店开房聊天,后姚某因为疲劳离开房间,到同一酒店的另一房内休息。凌晨二时许,黄某与宋某准备离开酒店,黄某的鞋子却没有找到,陈某称鞋子会不会是被姚某拿到了另外的房间了。于是谢某背着黄某先乘电梯到姚某房间找鞋子。姚某开门给黄某进门,谢某便离开。黄某在房间内找鞋子,姚某见黄某孤身一人,上前将黄某扑倒在床上,脱黄某的裙子,并撕扯丝袜,欲强行与黄某发生性关系,黄某立即反抗并大喊救命。此时正在九楼寻找黄某的宋某等人听到黄某在呼救,循着声音找到该房并敲门,姚某不得不停止行为,黄某趁机跑出房间,并报警。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构成强奸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