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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完房子不能住 只因前妻不搬走
发布时间:2012-09-28 16:54:19


     本网讯(通讯员 杨占露)   近日,家住富拉尔基区的崔某终于搬进买了一年有余的“新”房子,近一年时间的房屋迁让纠纷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句号。

    原告崔某与被告于某房屋迁让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 月24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坐落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沿江办事处某房屋交付原告。经查,原告与被告于某前夫李某(于某与李某于2011年5月11日经本院调解离婚)通过中介于2011年1月4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坐落于齐齐哈市富拉尔基区沿江办事处某房屋出卖给原告,于2011年1月5日前付清房款,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该协议签订后,原告与李某于2011年1月6日办理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将该房屋更名至原告名下。被告与李某离婚后至今未从该项房屋内搬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于某于2011年6月24日从坐落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沿江办事处该房屋内搬出。

    然而,此后于某仍拒不履行协议,其本人并不在该房屋居住,只有其个人衣物和行李放在那。于某提出只有为其办理户口并把扶养费要回来才能将房屋交与崔某。

    富区法院执行干警耐心的对于某进行劝导,耐心地向其讲法析理,最终于某搬离该房屋。崔某在购房一年之后终于进住新居。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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