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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购买玻璃纤维未支付货款遭诉
发布时间:2012-09-29 09:50:55


     本网讯(通讯员 齐军仕)   收到供货商的玻璃纤维未及时支付货款,也未向供货人出具欠条,而只是打了一张收货收条,供货人能要回货款吗?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汪某给付原告张某玻璃纤维款9270元。

    2012年5月21日,张某向汪某提供玻璃纤维5.15吨。汪某收货后,货款未当即给付,便向张某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上载明,今收到:张某  玻纤5.15吨×1800元=9270元。后经张某向汪某催要,汪某未付货款。

    法院认为,被告汪某所欠原告张某玻璃纤维货款有被告汪某出具的收货条据证明,该收条虽形式上并非是欠条,但收货条据载明的欠款事实清楚,该债权债务关系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张某要求被告汪某给付所欠货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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