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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业小伙为筹钱上网抢劫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9 09:45:50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三未成年小伙无心念书,成天无所事事,常常凑在一起玩,为了弄钱上网,三人竟公然对路人实施抢劫,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近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

    被告人莫某健、郑某生、梁某刚分别于1994年、1994年、1996年出生。被告人郑某生适龄开始上学读书至初中三年级,因学习成绩不好,便不愿继续读书,辍学后便到广东打工,因为没有身份证没能找到工作,便回家与父母一起生活。被告人梁某刚适龄开始读书到初中二年级,因学习成绩差便不愿继续读书,在家与父母一起生活。莫某健、郑某生、梁某刚三人是校友,三人常在一起玩,经常到街上网吧上网,三人为了弄钱花就抢别人的东西。2012年2月7日22时许,被告人莫某健、郑某生、梁某刚为了弄钱上网,于是在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东津街汽车站附近一间奶茶店门口拦下被害人罗某显,让其交出身上的现金。被害人罗显西说没有钱,三人便在奶茶店门口殴打被害人罗某显,随后将罗某显强行拖到对面的巷子内继续进行殴打。被告人郑某生对罗某显进行搜身,抢走了罗某显身上的手机一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健、郑某生、梁某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劫取他人财物,其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积极参与实施抢劫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考虑到三被告人在实施本案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某生、梁某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结伙采用暴力相威胁实施抢劫行为,但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犯罪情节较轻。从法院查明的事实和了解到的情况,被告人郑某生、梁某刚的家庭基本具备监护、帮教条件,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郑某生、梁某刚适用缓刑。被告人郑某生、梁某刚之所以走上抢劫的犯罪道路,主观方面是其法律观念较淡薄;客观方面是其的父母放松了对其教育和监管。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判决被告人莫某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郑某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梁某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禁止被告人郑某生、梁某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互相接触、进入网吧,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于此同时,法官还对三被告人进行了教育及法律知识的普及,希望三被告能吸取教训,认罪伏法,多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劳动,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守法公民。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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