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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撬门入室盗窃财物当场被抓
发布时间:2012-10-08 10:01:44


     本网讯(通讯员 苏传清)   胡某平时好吃懒做,不务正业,幻想不劳而获一夜暴富,最终走入了监狱。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胡某有期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9月29日14时左右,被告人胡某见到其邻居家无人,遂用一张银行卡将该室房门撬开,将陆某放在房间衣柜里的一台黑色长虹牌K9直板手机盗走。被告人胡某再次窜入该房间欲盗窃手机电池时,被返回的住户蒙某、蒙某红、陆某发现并报警,随后被告人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长虹牌手机价值人民币36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坦白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所盗财物已追赃退赔,没有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照《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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