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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委托中介卖房 不支付佣金遭诉
发布时间:2012-10-08 14:24:48


     本网讯(通讯员 贺王文君)   10月8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张某支付佣金4000元给原告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原告当即撤回起诉。

    被告张某于2012年6月初到原告处进行登记将其母亲康某的一套房产用于出售,并约定卖房后支付4000元佣金给原告,同时出具承诺书。2012年6月18日,原告促成被告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之后,原告一直积极协助被告和买方办理房产按揭、过户等相关手续。现原告协助被告办理完该房产所有手续,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承诺。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请法院。

    主审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约定房屋交易完成后由被告张某支付佣金4000元并写下承诺书,承诺书真实有效,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该履行。原告依约履行了义务,协助被告办理了房产按揭、过户等相关手续,被告就应履行支付佣金的义务。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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