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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试车为名骗走摩托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0-09 14:14:29


     本网讯(通讯员 黄敏 唐新生)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青年男子周某,窜到都安瑶族自治县一摩托车商行内,以试驾摩托车为名,行骗取摩托车之实,骑上摩托车后迅速逃跑,想占为己有,不料跑不了多远就被民警逮住了。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977年5月出生的周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2年1月8日刑满释放。但他出狱仅仅1个多月,这次因诈骗又“进去了”。

    2012年2月29日14时许,周某窜到都安县安阳镇安阳大道王某所经营的大阳摩托车商行内,以试车为名,将店内一辆红色大阳牌两轮摩托车开走,一去不复返,失主急忙报案,后周某逃跑至高岭镇江中村公路边被民警抓获。经查,该摩托车正是王某被诈骗的摩托车。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580元。案发后,涉案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失主。

    在法庭上,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要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曾因诈骗罪于2010年4月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12年1月8日刑满释放,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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