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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购化肥不付款 法官调解终支付
发布时间:2012-10-09 14:02:28
本网讯(通讯员 周伟 阳国沙)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吴某赊购原告陈某的化肥后不付款,原告起诉至二塘法庭。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经过耐心的调解,被告终于分次付给原告货款。
因被告吴某种植淮山缺少资金,于2011年4月向原告陈某赊购“住商”牌复合肥 160包,每包价格230元,共36800元,被告写有欠条给原告为凭。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偿还货款,被告都以没有钱为由不付款。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偿还货款。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该案是熟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因为被告经常在原告处赊购化肥,被告赊购化肥后会在一定时间给付化肥款。所以才会有这次的案件。这样的案件,调解对于维持双方的生意及情谊比较有利。于是,办案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上,被告也承认自己欠原告化肥款是事实,由于去年淮山卖不出价钱,所以一直没有钱给付给原告,希望原告同意被告分次还款给原告,原告看到被告的诚意后,也知道被告现在还款有难度。于是,原告也同意了被告的还款请求。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又重新握手言和,生意可以继续往来。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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