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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法院:调出一方和谐
发布时间:2012-10-10 10:25:36


     本网讯(通讯员 李高程)   近年来,广西壮族在自治区田林法院坚持落实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以便利群众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主线,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加强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成效明显。

    2010年至2012年9月,该院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件,其中调解结案的1523件,调解率达78.14%,通过调解使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在基层、在萌芽状态便得到妥善化解,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该院的做法首先加强诉讼指导工作,一是在县法院和乡镇的人民法庭,均将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案件排期表等一一列示,方便群众。二是在立案的基础上推行庭前调解,同时实行专人负责信访制度,每年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均安排审判人员全日制值班,方便群众尤其是方便回家过节的民工办理事务,据统计,该院法庭所审结的案件中30%是在节假日和当地的圩日期间办理的。三是对交通不便的山区、农村,实行进村收案,坚持就地立案、就地开庭调解。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作用,该院要求有计划地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辖区内案件的审理,既能提高审判效率,又能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同时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在各个行业的专业知识来化解纠纷,能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五是提高说服息诉能力,要求法庭审判人员尽可能做调解工作,必要时邀请知名人士、家庭成员参与调解,尽可能把纠纷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六是改变以往坐堂办案的作风,将群众的上访变为法官主动下访,办案法官要深入案发地进行调查了解。七是在坚持依法调解的基础上附加情理调解,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可能地化解纠纷。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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