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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光天化日之下行抢劫被擒
发布时间:2012-10-10 11:35:48
本网讯(通讯员 黄翠春)
广西巴马县一黄性男子胆大包天,竟然在天化日之下抢夺行人财物,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黄某因涉嫌犯犯抢夺罪被提起公诉。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黄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3月24日14时许,被告人黄某预谋抢夺后,在巴马县城文化广场尾随跟踪覃某至巴马镇古城路“仁合旅社”旁巷道内,然后从覃某身后强行抢走覃某的手提包,后逃跑到附近一居民楼躲藏时,被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被抢的包内有现金1222元,美元1元和手机一部。经鉴定,被抢手机及手提包价值共计208元。案后,被抢物品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夺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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