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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抢夺入狱遭妻子诉离
发布时间:2012-10-12 10:19:25


     本网讯(通讯员 胡静)   本是美满家庭,不料丈夫犯罪受刑,一失足家庭破裂。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扶养纠纷案件,判决双方生育的儿子由原告黄某抚养教育,抚养教育费先由原告黄某独自承担,待被告裴某服刑期满后,由被告足额补足应支付的抚养教育费。

    2008年7月,原告黄某与被告罗某在浙江打工,老乡聚会相识,后自由恋爱并同居在一起,2009年11月,黄某生育了一男孩,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黄某与裴某感情也一直很好。裴某家境贫寒,生育儿子之后,家庭经济条件更加吃紧。2010年6月,裴某伙同其同村陈某抢夺被判刑,被告裴某就因抢夺罪进了监狱,黄某一人带着小孩生活,对裴某犯罪的事实也不能接受,心灰意冷。现原告黄某某与被告裴某已分居达两年之久,原告黄某认为双方已经没有共同语言,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诉至法院,诉求儿子由自己抚养,被告裴某承担一半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黄某要求抚养儿子的主张,因被告裴某尚在监狱服刑,没有人身自由及经济来源,为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小孩由原告黄某抚养较为适宜。抚养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计算,黄某与裴某双方各负担一半。考虑到被告目前的特殊情况,原告黄某可单独承担女儿的抚养费至被告服刑期满后,再要求被告足额补偿。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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