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贺力平)
一男子抢劫出租车后,仍然装作若无其事,每天在出租车营运的街头游荡,半个月后既被受害人认出报警并抓获。10月10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4月12日18时许,被告人肖某租被害人奉某的出租车从邵东到邵阳建材城找其朋友要钱,当时没找到人,于是又决定返回邵东。在车返回邵东的途中,肖某产生了抢出租车司机钱财的念头。当车沿320国道行驶到物勘院附近时,被告人肖某从随身携带的一个纸袋内拿出一把长刀,威胁奉某,问他是要钱还是要命,奉某见到长刀后非常害怕,就从身上拿出了170元现金和一个诺基亚直板手机交给肖某,被告人肖某拿到钱物后就下车离去回到邵东。肖某无固定职业,遂整天在邵东街头游荡。4月28日,奉某在邵东县城驾驶出租车时,偶然遇见了被告人肖某,于是打电话报警,公安干警将肖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以威胁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罪后,被告人肖某能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亦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肖某从轻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