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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多方联动执结标的1560万执行信访案
发布时间:2012-10-15 11:33:04


     本网讯(通讯员 苑海峰 张磊)   一起长达6年,涉及执行异议经由河南省高院审委会专门召开现场会研究决定的执行信访案件,日前在焦作中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将1560万元本金交与了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均常年信访的执行难案得到解决。

    河南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孙某、焦作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焦作中院于2007年4月2日立案执行后,对被执行人孙某拥有的一处房产进行拍卖。经第三次拍卖成交后,因成交价距首次评估价差距较大,且距评估时间已超出一年。被执行人孙某对拍卖裁定不服,向省高院提出复议申请。因案情复杂省院高度重视,首次决定在执行现场地召开审委会。2010年8月17日由郝东亚常务副院长带队,与省高院审委会成员一行来焦作到执行标的现场进行勘验视察,随即召开了执行听证会和专家咨询会,并专门召开了审委会。经研究裁定撤消了已确认拍卖成交的裁定。

    由于案件已进行了两轮的评估拍卖,执行成本在不断增加,如果再启动新一轮评估拍卖程序,无异将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面临继续流拍的可能。在此期间,双方当事人矛盾日趋激化,并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复查,维持了省高院的裁定。

    在案件继续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有限公司多次向市、省、中央各部门反映,各级领导多次批办,省高院张立勇院长亲自批示督办。被执行人也多次上访,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在此情况下案件承办人多次给双方做工作,释明法律。使双方冷静下来回到了案件执行的正常轨道。为减少执行成本,维护权利人最大利益,承办人运用灵活多变的执行方法,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被执行人孙某在申请执行人的监督下对拍卖标的物自行变卖,并最终将变卖款650万元交由法院控制,从而避免了被拍卖标的物继续流拍的可能,又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继续激化的诱因。

    在随后两个月的时间内,执行员注重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及争议。同时也加强运用强制执行手段,对被执行人实施了传唤、查封、确权、公告等多种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多方筹措资金偿还债务。截止目前,被执行人已将案件本金1560万元履行完毕,对剩余利息部分,双方已达成协议,即将全部履行。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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