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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签劳动合同 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发布时间:2012-10-15 14:32:44


     本网讯(通讯员 曹建军)   10月11日,江西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被告井冈山某保险公司因未与原告贺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判自应当与原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每月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   

    原告贺某2001年1月进入被告井冈山某保险公司,从事内勤工作,10多年来工作一直都比较认真负责,近日因自身原因主动提出辞职,并提出因被告未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被告从自己工作满10年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但被告不同意支付,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向井冈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并未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遂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自2001年1月进入被告公司从事内勤工作,已有10多年,双方已形成劳动合同关系,被告无正当理由不与原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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