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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法院:规范人民法庭建设 提升司法为民水平
作者:江义顺 发布时间:2012-10-16 14:59:23
9月13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托口人民法庭隆重揭牌,新落成的法庭位于洪江市托口新镇,毗邻托口镇人民政府,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分上下两层,设置有立案接待室、调解室、大小审判庭、会议室、合议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室,有庭长、副庭长和法官办公室3间,布局科学合理,设施一应俱全,成为怀化法院系统人民法庭硬件建设的标杆。在该院的人民法庭建设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人民法庭植根基层、面向农村,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发挥着不容抹杀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洪江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抓基础工作就是抓中心工作、抓法庭建设就是抓审判工作”的思想观念,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确保人民法庭建设的良性发展,提升了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整体水平。 洪江市法院目前共有人民法庭3个,在编干警11人,其中法官5人。201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65件,办结451件,同比分别上升10.5%和8.9%。其中,办结民事案件435件,占全院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49.2%;办结执行案件16件,占全院执行案件总数的25.7%。在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摸排社会矛盾、方便群众诉讼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总结洪江市人民法庭建设的基本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完善工作网络,促进便民诉讼。根据辖区人口分布和地理位置,在安江设立中心派出法庭和雪峰法庭诉讼点,基本实现了到所辖乡村的1个半小时交通圈。对于深渡、龙船塘等一些比较偏远的山区,人民法庭又通过设立审判点等方式,有效解决便民诉讼问题。并根据需要深入社区村镇、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就近立案、调解、开庭,尽量做到一站式服务,以减轻群众讼累。基本上形成了以人民法庭为核心,以审判点为支撑,以巡回法庭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 (二)创新便民措施,优化为民服务。一是实现快捷立案。各法庭普遍建立了“一条龙”、“一站式”立案机制,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审查,能够立案的当天即办妥立案手续。安江法庭还推出口头立案、上门立案、午间立案等措施,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二是实行预约诉讼。为解决部分群众不能在法庭工作时间参与诉讼的实际困难,各人民法庭积极推广午间法庭、双休日法庭、节假日法庭等便民措施,并在法庭内开通预约电话,群众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问题、预约诉讼时间。仅2011年,3个人民法庭在节假日立案86次,开庭15次,调解33次,送达67次,切实方便了群众诉讼。三是加强诉讼调解。各法庭认真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加大与司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力度,通过调解方式和谐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2011年该院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总数中,调解撤诉率达到 84.6%,比全院整体水平高出3.6个百分点,其中雪峰法庭调解撤诉率更高达98%。 (三)落实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人民法庭通过开展司法救助,确保贫困群众打得起官司,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安江法庭还进一步细化司法救助规定,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给予减交诉讼费,减交比例不低于50%;对于“低保人员”、“五保户”、“特困户”、孤寡老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起诉的案件一律免交诉讼费;对于农民因为受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害而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只要持有有关组织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就可以优先获得诉讼费的缓减免;对于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已有证明的,免除其需要司法救助的证明责任。据统计,2011年,该院3个人民法庭为14余名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助,共减、缓、免诉讼费5000余元。 (四)加强基础建设,改善诉讼环境。近年来,在洪江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下,人民法庭的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办公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截至目前已全部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了办案效率;优先满足派出法庭的用车需求,公务用车得到了有效保障;2011年拨付专项经费安装了摄像监控系统和空调、热水器等生活设施,加强了人民法庭的安全保障工作,改善了驻庭干警的生活环境。 (五)拓宽法庭功能,促进和谐稳定。一是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如有些法庭的负责人担任辖区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等。二是通过公开庭审、巡回办案、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以案讲法、送法下乡,提高了普法工作的实效。三是通过邀请旁听庭审、调解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力度,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为所在村镇、社区提供完善的司法服务,人民法庭的功能趋向多元化和综合化。 尽管洪江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纵观全局,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审判质效有待提高 1.法庭调解率虚高。虽然各人民法庭的调解撤诉率连年攀升,但数据的含金量不高,调解撤诉案件多为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比如离婚案件、民间借贷案件,但社会影响大、容易激发矛盾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调解率撤诉率低,该院各人民法庭2011年承办的比较复杂的16起涉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以调解撤诉结案的仅占5起。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一是该类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标的额高、分歧大、争议多,调解难度很大。二是部分法官对调解工作不够重视。有些法官观念陈腐,认为司法就是坐堂审案、依法裁判,片面强调中立,对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工作作风不深入,调解方法不多。三是工作安排不科学,缺少计划性。如部分法庭未能统筹安排人员、车辆,单纯按片区集中下乡送达、调解,导致重复劳动较多,影响工作效率,有的案件甚至错失了调解机会。四是与基层调解组织缺乏联系,未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调处当地纠纷中的作用,对调解的潜力挖掘不够。 2.简易程序适用率不高。2011年该院人民法庭简易程序适用率为61.9%,低于全院平均水平。由于人民法庭承办的多为婚姻家庭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双方两地分居或被告方下落不明甚至避而不见,直接送达难,公告送达多,影响了简易程序的适用;一些法庭工作安排不科学,导致案件无法依简易程序在三个月内审结,影响了办案进度;一些法庭审判管理不严格,对程序转换审批比较随意,导致一些已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也有一些法庭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导致一些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因送达、排期等原因而最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3.裁判文书质量不高。在该院审监庭和审管办组织的历次裁判文书评查评比活动中,人民法庭获评的优秀文书数量偏少,裁判文书制作不规范、不严谨的现象比较普遍,多表现为语句不通顺、标点不正确、结构不紧凑、脉络不清晰,甚至出现错字别字等低级错误。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人民法庭由于地处偏远、事务繁杂等原因,接受相关培训和指导的时机相对机关庭室较少。二是部分法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在文书制作上把关不严。 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1.思想政治建设流于形式。经调研发现,派出法庭对思想政治建设普遍不重视,驻庭干警认识模糊,认为只要多办案、办好案就万事大吉,不注重理论学习、廉政教育和党性修养,相关的教育学习流于形式,只图应付了事。 2.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2011年,该院派出法庭法官人均结案90件。案多人少的矛盾客观上影响了司法便民工作的开展。由于法官整天忙于送达、开庭、制作文书,难以抽出时间进村入户开展走访和法律宣讲等活动,司法便民工作因干警力量不足受到影响。 3.部分干警能力素质不强。一些法官进取意识不强,学习热情不高,执法办案简单呆板,没有创新意识、缺乏服务精神,拈轻怕重,敷衍塞责,“案结事不了”的现象仍然存在。 4.司法作风有待改进。个别法庭干警对群众态度粗暴,执法办案不注重司法礼仪和司法形象,冷硬横推的现象依然存在,司法作风迫切需要加强。 三、物质保障力度不够 该院地处西部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物质保障是制约工作发展的一大难题。一是经费保障严重不足。主要表现是司法救助基金不够用,司法救助范围不够广。二是派出法庭办案经费紧缺,驻庭干警待遇偏低,没有伙食等相关补助。三是公务用车和办公设施陈旧,不能满足审判工作需要。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重要窗口和形象,是了解社情民意、摸排社会矛盾、强化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在新的的历史条件下,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努力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尤为紧要。 1.以司法为民为宗旨,进一步推广便民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的原则,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干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司法便民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推广巡回审判、预约诉讼、上门立案、送法下乡等便民措施,不断完善便民诉讼的工作机制。 2.以审判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司法质效。加强审判管理,解决人民法庭调解率、简易程序适用率、裁判文书质量等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人民法庭审判绩效考核机制,不仅考核结案率、执结率,而且考核服判率、息诉率;不仅考核调解率,也考核调解自动履行率。通过考核通报督促人民法庭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绩效,切实增强了人民法庭提高调解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等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提升基层司法水平。完善驻庭干警激励机制,院机关拟提拔的中层干部、院领导,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有在人民法庭工作,且实绩良好的工作经历,切实将人民法庭建设成锻炼造就法官的人才培养基地。坚持从优待警与从严治警并重,一方面全面落实人民法庭庭长的副科级待遇,并在奖励上实行同等条件下人民法庭干警从先从优的原则,另一方面严格错案责任和工作差错责任追究制,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培养法官高度的自律意识。同时,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并定时公布、通报考核情况,形成横向比较、优胜劣汰、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 4.以物质投入为保障,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认真落实人民法庭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物质装备等方面的投入,建设好人民法庭诉讼信息管理、安检、监控等系统,逐步更新公务用车、办公电脑,改善办公条件,为司法便民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5.以优良作风为窗口,进一步树立良好形象。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法院队伍的了解和感受,主要来自于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官。人民法庭的工作作风,事关人民法院的形象,事关司法的公信和权威。人民法庭要以优良作风为窗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司法礼仪不规范、司法作风不文明等问题,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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