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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冲动抢劫得十元 潜逃半年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10-16 10:47:31


     本网讯(通讯员 黄锦官)   三人酒后合谋抢劫,可没想到只抢了10元,这场荒唐的抢劫不但损人还不利己,并使被告人赵某从此走上了逃亡的道路,直到今年7月14日才投案自首。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决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前的12月18日,被告人赵某伙同本村王某(已被判刑)、张某(另案处理)酒后行至巴马镇某村公路上,看到停在路边修四轮小拖的陈先生、张先生,于是在被告人赵某提议下,三人向二被害人要钱,被害人张先生称没有钱,王某遂对张先生实施殴打,陈先生被迫拿出10元交给被告人赵某。后被告人赵某逃跑了。2012年1月17日被告人赵某涉嫌抢劫犯罪被批捕在逃。今年7月14日悔罪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 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现金1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赵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伙同他人共同抢劫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故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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