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潘荣凯 刘秋苏)
13年前,江苏省徐州一农民使用自制的枪支弹药多次伙同他人实施抢劫后逃亡,最终慑于法律的压力而投案自首。10月15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忠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36岁的被告人赵忠刚,系徐州市铜山区铜山镇阎山村农民。1999年7月至10月间,赵忠刚与汪明全(已枪决)、王开文(被判处死缓)、王继伟(被判处无期徒刑)等人经过预谋后,他们交叉结伙,在江苏省吴江市、安徽省宿州市、徐州市铜山区和泉山区等地,使用自制炸弹、管制枪支、尖刀等作案工具,采取拦路、入室抢劫等手段,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抢劫作案4起,劫取财物价值1.4万余元。2012年4月19日,赵忠刚流窜逃亡多年后,在法律的威慑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忠刚无视国法,与他人合谋并交叉结伙,携带自制炸弹、管制枪械、尖刀等,流窜多地,大肆进行抢劫作案多起,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赵忠刚参与预谋,积极实施, 且具有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持枪抢劫四个加重情节,应构成主犯。其作案潜逃10余年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