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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有一颗为民心
作者:张海瑞   发布时间:2012-10-17 11:18:56


    有人问法官的理想是什么?那就是尽我之力,护法卫法,以公正之心、公道之理,化恩怨、解纠纷,惩奸除恶。有人问法官所维护的是什么?那就是法律之尊严,社会之正义。那么我要问,法官应该有一颗什么样的心呢?无畏之心、公正之心、廉洁之心……这些都没错,但最重要的是一颗为民之心。

  法官并不都是“官”,但手中的权力却不小,大则握生杀之权,小则解鸡毛蒜皮,这些都是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力,但千万不能忘记或者视而不见的是,这些权力实际上是人民赋予法官的,运用好这个权力的出发点正是为民。

  有人说公正是对法官的根本要求,廉洁是重要内容,为民则是终极目标。这句话很正确,“为民”是新中国司法乃至政权最根本、最核心的价值观,“为人民服务”更是共产党人的座右铭,胡总书记在接见陈燕萍法官时就寓意深远地说:“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是最棒的法官。”

  而如今,少数法官口口声声高喊为民,其实不然。他们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大局意识不强,耍特权、逞威风,对群众的利益熟视无睹,对群众的冷暖不闻不问,什么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对他们无所谓,他们只注重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在金钱面前他们成了俘虏,在权利面前成奴隶,在地位面前成了殉葬品,这样的事情屡有发生,令人痛心疾首,在此就不再一一列举。

  有些法官在办案中抱怨自己付出了这么多,为什么当事人就是不能理解呢?我只能说你付出得还不够,你做得还不够好,群众不是“刁民”,群众是善良的,他们有自己的是非观念,分得清善恶黑白,虽然有时某些观念与法律相左,但并不表明他们就不讲道理。这时你就要放低身段,用心去讲述,用心去交流,就一定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同。而少数自诩为法律守护者的法官非但不能做到这一点,然反其道行之,他们自命不凡,以为自己是好大的“天才、能才、人才”,在领导面前能说会道,甚至会鄙视一些真正与民为友、与民为亲、全心为民、任劳任怨的法官同事,更不要说对待那些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了。试想,如果是这样的法官又如何做得到真心的为民呢?又如何令民众信服呢?如果作为维护社会正义最后防线的法院都不能令人民信服、令老百姓信服的话,这是多大的悲哀啊!

  有些法官说判案应当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要判对了就行了,不可能完全考虑当事人的意见。这前半句是没错,后半句就有问题了。不公正的判决一定不能带来好的效果,公正的判决却也不一定都能带来好的效果,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是公正,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有颗为民的心,否则结案不解怨,这个案件的“终了”,不过是下个案件的开始。所以,法官既要结案,更要解怨,解当事人、解群众心中之怨。

  法官也是人,这句话不假,但不能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如何为民,“修心”是最根本的方法。中国古人就很讲究修心,孔子在《论语》中就有“吾日三省吾身”的论述,南宋哲学家朱熹也讲“学之道,必先明诸心,知所往,然后力行以求至,所谓自明而诚也”。 人民法官更要加强品格修养,时常修心,彻底清除各种私心杂念,有效抵御各种错误思想和观念的干扰与侵蚀,“麋鹿兴于左而目不瞬”,一心为民。

  口号只是为了宣传,好的点子不是为了迎合上级,法官要把为民司法落在实处,还有很多的事要去做,还有很长的路要去走,少耍一些假把式,少做一些无用功,把工作落在最实处,落在群众的心坎上,才是法治的长久之道!

    (作者单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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