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法官“讨债”记
作者:梁玉婷   发布时间:2012-10-18 10:30:11


    近年来,广西容县人民法院活跃着这样一群法官。他们秉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尤其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涉及社会弱势群体案件,更是坚持优先立案、快审、快执的办案宗旨,充当业余“讨债人”,四处奔走,释法宣教,为的就是把“血汗钱”、“救命钱”、“赔偿款”在最短的时间内交到当事人手中。

    “可以安心过大年了”

  2011年春节前夕,79名农民工向容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帮他们“追讨”工钱,年关将近,农民工朋友情绪显得有些激动了。

  接案后,法院随即派专人负责跟踪监督,并将执行案件录入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执行法官们多次到国土房产、车辆、证券、银行、工商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余某某的财产线索,均被告知余某某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多方打听,获知被执行人余某某将有一笔工程款汇入账户,随即派员连日跟踪,当款项一汇入余某某的户头便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了划拨。在分配执行款时,法院依法对农民工的劳务报酬给予优先分配,仅用5天时间便为79农民工追回拖欠已久的18多万元劳务报酬。农民工黄某从法官手中接过工钱时,给法官竖起了大拇指,笑中带泪,说,“追了两年多,我们都有点绝望了,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帮我们追回了血汗钱,今年,我们可以安心过大年!”

    “谢谢法官送来救命钱”

    “谢谢法官,谢谢法官,谢谢法官送来救命钱……”

    看着桌上法官送来的10多万救命款,陈鹏(化名)数次道谢,几度哽咽。

    2011年12月,陈鹏乘坐的客车与贺州牌照的客车发生碰撞。在这次交通事故中,1人死亡,7人不同程度受伤,年仅26岁的陈鹏就是这起事故中受伤最严重的伤者,双下肢截瘫,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为二级。年轻,下身瘫痪,无人照顾,这对早年丧父母亲又改嫁他方的陈鹏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今年1月,陈鹏因无力支付巨额的医疗费而出院回家。后因长期卧床,背部生出严重褥疮的他不得不再次住进了医院。迫于无奈,陈鹏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车司机、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0多万元。

    容县法院依程序以最快的速度作出了判决,判令被告之一某保险公司贺州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范围内赔偿陈鹏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评残后护理费合计人民币11多万元。判决后,为了使陈鹏早日领到救命款,主审法官几次三番,苦口婆心地与某保险公司贺州支公司联系,希望他们尽快赔付,以解陈鹏的燃眉之急。2012年6月7日,救命款终于汇到了容县人民法院的账户,主审法官按耐不住心中的喜悦,第一时间到银行将钱取出,驱车前往医院将救命款交到了陈鹏手中。

    “网尽逃避责任斩嚣张,盾筑维稳爱岗树铿锵”

  2011年11月13日午夜,刁某驾驶一辆大型卧铺客车(经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由容县往岑溪方向行驶,适遇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搭乘陈某、钟某由卧铺车行驶方向的右边路口驶入并横过公路左边,两车发生了碰撞,钟某受伤,两车损坏,吴某、陈某当场死亡。受害者陈某的父亲多次向刁某追索未果,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起诉,请求判令卧铺车、摩托车的驾驶人、车主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39767.4元。法院第一时间立案、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支持了陈某父亲的请求。判决书下达后,主审法官找准时机,上门释法宣教,反复规劝,督促车主和保险公司履行判决内容。2012年7月,陈某的父亲终于收到了赔偿款,并给法院送来了一面写着“网尽逃避责任斩嚣张,盾筑维稳爱岗树铿锵”十八个大字的锦旗,连声称赞“承办法官办案公正、周到、效率高,感谢容县法院为民伸张正义!……”

    “虽没领到钱,得到实物,我们也很高兴”

  因就职企业不景气,219农民工迟迟拿不到工资。农民工代表一度与企业经营者及其他债权人发生对峙和肢体冲突,并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要求解决工资问题。2012年9月,219名农民工们向容县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将老板容县某瓷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瓷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偿还工资48万余元。

  接案当天,承办法官即驱车前往陶瓷企业,与企业法人代表联系,了解企业现阶段具体情况,并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教育,希望尽快兑现工人工资,及时化解纠纷,使企业尽快走上正常轨道,维护社会稳定。并召集企业代表、农民工代表面对面计算和核对所欠工资数额。面对48万余元的工资欠款,企业负责人称,企业已经是负债累累,根本拿不出巨额现金支付给工人。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了僵局。次日上午,承办法官再次组织企业代表和民工代表进行调解,就如何兑现工资这个焦点问题进行协商。对企业失去信心的农民工不愿意等到企业销售存货得款后再支付他们工资,法官适时提出“用库存产品抵偿工人工资”的建议,农民工们觉得行得通,当即表示同意。为让农民工在中秋节前拿到辛苦钱,法院主管副院长、主办法官、法警10多人马不停蹄赶到瓷业公司,在双方的见证下对用于抵偿工资的55万只(件)产品进行清点列册,并当场将产品移交给工人代表接收。

  在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之下,219名民工在国庆中秋前夕拿到了实物工资,这起群体性纷争最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10月16日,农民工代表已经将产品全部变现,拿到工资的农民工代表说:“虽没领到钱,但是得到实物,我们也很高兴。”并给法官写来了感谢信,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5863元一分不少,真是太感谢法官了”

   “谢谢你,谢谢你们!事情拖了两年多,我都不抱什么希望的了,没想到法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帮我讨回了这笔钱,真是太感谢了,5863元一分不少,真是太高兴了……”陈某,第一位从法官手中接过血汗钱的农民工朋友,眼含热泪连连称谢,称赞容县法院实实在在,为民排忧解难。

  2012年10月12日,陈某、陆某等49位农民工从容县法院法官手中悉数接过了合计18多万元的辛苦钱。说起这次“讨薪”,农民工陆某激动地说:“公司负责人曾讲过,我们即便打赢官司也不会给钱我们,但是我们相信法院,相信法律会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现在法院帮我们追回了这笔辛苦钱,这是太感谢法院了!”

  2009年7月起,陆某、陈某等49名农民工在广西某机械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7月31日,公司与陈某、陆某等人的劳动期限期满,但是公司明确表态要减少相关劳动待遇方可续签,且不再为陆某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也据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给陆某等人。于是陆某等人便走上了漫漫的“讨薪”路。案件经过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历经两年多的时间。二审终审后,他们立即向容县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容县法院受理后,执行庭庭长、主办法官多次、多方了解被执行人广西某机械有限公司的性质、现状,依程序向该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设法联系被执行人负责人,但是,公司的负责人拒不露面,协商、调解工作无法开展,为此,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慑于司法权威,公司负责人这才露面。经法院多方协调,18多万元的经济补偿金仅用一个多月的时间便交到了农民工朋友的手上。            

  两年来,容县法院先后审理了226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涉案人数308人,涉案金额约76万元。受理立案执行的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涉案人数192名,为农民工追讨工资款约62万元。



责任编辑: 力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