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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少审:精彩“1+1”
作者:金莉莎 张龙洛   发布时间:2012-10-18 13:14:50


    河南省邓州市法院少年审判庭自成立以来,所审结的涉少刑事案件结案率100%,刑附民调解率100%,审结的涉少民事案件调撤率100%,且历年来无一上诉、发还、改判,无一上访、信访。邓州法院少年审判庭的干警们在工作中善于总结、敢于创新,创造性地实行了“1+1”工作模式,独树一帜、成果显著。

  “社会+司法”的联动式工作模式  

  邓州少审注重“社会、司法两条龙”相配合的联动式工作模式,即法院联合人大、教育、团委、妇联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辅助案件审理和非监禁刑未成人的监管。

  邓州少审“社会、司法两条龙联动式”工作模式效果非常好。2011年3月,17岁的高二学生张某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案移送至邓州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并最终依法被判处缓刑。但是在随后的调查回访中,邓州少审的法官们发现,张某因本案被学校劝退。邓州少审的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张某上学意识强烈,联想到审理中了解到张某平时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等情况,邓州少审决定进行“联动式”工作。于是,邓州少审同人大、团委联系,共同与教育部门协调,。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张某得以继续上学。一年后,张某喜获丰收,考上大学,父子俩到邓州少审来报喜。

  “学校+家庭”双连击的法制宣传模式

  邓州少审采取“学校、家庭”双连击的普法方式,一方面送法进学校,一方面送法进家庭。学校是邓州少审法律宣传的重点阵地,常以模拟法庭、法制讲堂等方式进行;同时,邓州少审经常到居民点进行法制宣传,常以座谈会、法制讲堂的形式邀请学生家长参与其中;对于“有过问题”的学生,联合家长对其进行动态评价,并不定期邀请这些家庭到看守所参观,并与实行犯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近年来,随着青少年犯罪率不断增长,邓州少审更是变着法的开展双连击的普法活动。2011年,在校中学生犯罪案件明显增多,邓州少审的同志们将预防“在校中学生犯罪尤其是寻衅滋事犯罪和故意伤害犯罪”作为宣传重点,采用模拟法庭、上法制课、邀请部分学生旁听庭审的方式进行法律教育;对于已经发生此种案件的在校生,同其家长和所在班级老师联系,共同对其进行隐形观察和经常性的思想交流;同时,于2011年寒假,邓州少审邀请“问题学生”全家一起参观邓州市看守所,并在参观后进行座谈会,共同交流心得体会。2011年后半年至今,在校中学生犯罪案件大幅下降。

  “家长式+心理干预”的帮扶模式

  2011年5月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一案,经调查发现平时李某沉迷于网络游戏,对于网络游戏中动辄刀剑相向的情节非常喜欢,该案件的起因是李某在网络游戏时和玩伴言语不和。本案适用家长式审理模式,从调查询问到庭审讯问,法官们注重李某的心理动态和心理需求,以语重心长的语气、通俗简单的语言、面对面的平等方式与李某沟通。某内心收到了触动,悔恨不已。合议庭最终依法判处李某缓刑,同时要求李某以后不得出入网吧、不得再玩网络游戏。案件的整个审理中,邓州少审对李某进行了心理疏导;案件宣判后,针对李某焦虑、自卑等情绪,邓州少审联合邓州市心理学会,对其进行了心理干预。李某心理调整良好,现已考入邓州市某重点高中。

  邓州少审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形成了“家长式+心理干预”的帮扶模式,上述案例就家长式审理模式和心理干预模式联合运用的典型例子。该帮扶模式包括庭审中的帮教和判后社会回归的信心重建。邓州少审的法官们用“三心”即“耐心、责任心、法律心”,与心理咨询师专业的心理辅导相结合,一方面让该未成年人配合案件审理,让其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能改正、能悔悟;另一方面帮助该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树立正确的态度,帮助其回归社会的信心重建,以良好的态度继续学习或者投入工作中。

  自2011年邓州少审实行“家长式+心理干预”的帮扶模式以来,涉及到涉少案件刑事案件共26件,其中在校学生20件,已就业人员6件。经过案后追踪调查了解到:该26名被告人无一再犯,且均被监管部门评议为表现非常良好;其中8名在校生已经考取大学,4名在校生已经顺利考入高中部学习,另8名在校生学习成绩稳步提高,其所在班级老师评价良好。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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