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两男子飞车抢夺独行女 抢来半截金项链
发布时间:2012-10-22 08:58:20


     本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四川籍俩男子因手头紧没钱花,便萌生了飞车抢夺他人财物狠赚一笔的想法,没想到最后弄了个人财两空。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侯某明、贺某军犯抢夺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侯某明、贺某军因没钱花,商议一同实施飞车抢夺,由被告人侯某明负责骑摩托车,被告人贺某军负责实施抢夺,抢得赃物平分。2012年5月8日16时30分许,俩被告人骑着摩托车流窜至将乐县城后寻找作案目标,后在关帝庙旁边的一巷子里将肖女士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4352元)抢走,后骑车逃离现场。当初次得手后,俩被告又于次日在泰宁城区状元广场附近抢夺邹女士的金项链,因项链被抢断,两被告人只抢得一段金项链(价值人民币858元)后便迅速骑车逃离现场。2012年5月9日,被告人侯某明、贺某军先后被抓获归案,所抢得的金项链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后分别返还给两位女士。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明、贺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210元,数额较大,俩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因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