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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姑丈要钱未果将其打伤抢走20余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2 14:18:03


     本网讯(通讯员 张明环)   现年24岁的被告人黄亦明,自小养成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恶习。因向其姑丈索要钱财未果,便采取暴力方式将其姑丈殴打致伤,强行抢走人民币21.5元,而受到法律严惩。近日,广西藤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亦明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家住藤县金鸡镇大坟村的黄亦明,自小父母双亡,留下兄弟两人相依为命。因其父母去世早,家里一贫如洗,为了生计,其和弟弟一直以来都是和伯父黄某居住在一间祖屋里。由于其从小缺乏家庭教育,只有小学文化的他成天无所事事,久而久之便养成了好吃懒做的恶习,在村里经常抢叔伯的钱财,且经多次教育仍屡教不改。

    2012年4月7日8时许,黄亦明看见姑丈魏某给其伯父黄某送粥吃,便尾随进屋,趁机胁迫被害人魏某给钱。魏某说没有,黄亦明便打了其一巴掌,并将其摁倒在地用身体压住,接着用拳头对魏某进行殴打,强行从其上衣口袋里抢走人民币21.5元。金鸡镇派出所接到报案后随即将黄亦明抓获归案,并从其身上扣押所抢现金。后经鉴定,魏某左眼及腰背部的损伤为软组织挫伤,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亦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并致被害人魏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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