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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深夜抢劫三轮车司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2 11:05:16


     本网讯(通讯员 余毛毛 章龑)   近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多次在深夜抢劫三轮车司机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邓某椿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18日至2012年4月30日晚上或凌晨,被告人邓某经与被告人邓某椿、彭某、余某(后二人在逃)商议后,在奉新县城搭乘载客三轮摩托车前往不同目的地,在途中,要求摩的司机停车,采取持匕首威胁、殴打的手段,先后劫得被害人涂某现金100余元、诺基亚手机一部,徐某的现金300余元、诺基亚手机一部,辛某的现金85元、诺基亚手机一部,并将辛某的绿色三轮载客摩托车开走,陈某的现金200余元、一部金鹏牌手机,并将陈某的红色三轮载客摩托车开走。被告人邓某参与抢劫作案四次,抢劫金额共计人民币30655元,被告人邓某椿参与抢劫作案三次,抢劫金额共计人民币30555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邓某椿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邓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公安机关追缴了赃物,被告人邓某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未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椿有犯罪前科,可相应增加刑罚量,被告人邓某椿自愿认罪,公安机关追缴了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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