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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合伙陷入困境起诉合作伙伴
发布时间:2012-10-23 16:37:12
本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10月22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合伙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蔡某返还原告龚某合伙股金28000元。看到这份判决书,原告龚某不禁潸然泪下,面对办案法官连连道谢。
2010年7月,被告蔡某收了原告龚某35000元后,邀龚某一起入股到县城合伙做水果批发生意,龚某在蔡某的安排下工作数月,未得分文工资,也没有任何分红,最后被迫回家。由于没有得到任何报酬,再加上自己借来的35000元眼看着又要打了水漂,火急火燎的龚某急症攻身,得了脑溢血,使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添霜,一时陷入困境。今年9月,原告龚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蔡某作为合伙的发起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合伙事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合伙不成立的情况下,应当返还龚某的入股金,扣除原告自己的合理开支后,被告蔡某理应返还原告龚某入股金28000元。综述,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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