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男子因合伙陷入困境起诉合作伙伴
发布时间:2012-10-23 16:37:12


     本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10月22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合伙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蔡某返还原告龚某合伙股金28000元。看到这份判决书,原告龚某不禁潸然泪下,面对办案法官连连道谢。

    2010年7月,被告蔡某收了原告龚某35000元后,邀龚某一起入股到县城合伙做水果批发生意,龚某在蔡某的安排下工作数月,未得分文工资,也没有任何分红,最后被迫回家。由于没有得到任何报酬,再加上自己借来的35000元眼看着又要打了水漂,火急火燎的龚某急症攻身,得了脑溢血,使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添霜,一时陷入困境。今年9月,原告龚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蔡某作为合伙的发起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合伙事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合伙不成立的情况下,应当返还龚某的入股金,扣除原告自己的合理开支后,被告蔡某理应返还原告龚某入股金28000元。综述,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