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员工打架被开 企业被指违法
发布时间:2012-10-23 14:16:46


     本网讯(通讯员 曹建军)   10月22日,江西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并当场履行完毕。当事人双方对这一结果都表示非常满意。

  原告李某系井冈山某瓷厂的一名员工,一日李某与同事张某在办公室因开玩笑引发口角,并导致扭打在一起,所幸被同事及时拉开,双方身体并未造成损害,但被告某瓷厂认为此事件虽未引起严重后果,但影响极坏。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决定将在此事件中负主要责任的李某开除,李某对这一处理结果不服,认为自己从不知道公司有这样的规章制度,公司的行为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但未获支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制定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应公示或告之劳动者。但在审理中查明,被告并未依法履行上述程序,被告所制定的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因缺乏上述程序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被告依据该规章制度而开除原告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经法院的明法释理,被告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同意赔偿。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原、被告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由被告向原告按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