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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法官电话调解 交通事故受害人拿到理赔款
发布时间:2012-10-23 10:23:36


     本网讯(通讯员 岑丽华 林荣先)   “感谢你们的电话调解,使我获得了外省的理赔款……”2012年10月22日,那坡县居民王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领取赔偿款时,握住主办法官的手说道。

    2011年12月20日,兰超驾驶小型客车在中越边境的广西那坡县百省乡公路与对向行驶的王泉和近亲属王天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天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那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事故作出认定,王天、兰超负事故同等责任。由于兰超的车辆已经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驻马店市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此,王泉遂于2012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兰超赔偿王泉死亡赔偿金、被赡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合计18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驻马店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承保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由于兰超现无法联系,王泉请求法院就交强险理赔部分先行调解,关于超出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款,事后待联系到兰超后再另行处理。

    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交由民一庭负责审理。主办的韩法官经认真查阅案件材料,针对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采用电话调解方式,与河南省保险公司多次联系,在电话中进行释法说理。经过韩法官的几次电话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自愿于2012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赔偿王天的死亡赔偿金108000元给王泉。王泉自愿放弃交强险12000元的诉求。

    事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及时将理赔款转到了那坡县人民法院专用账号,王泉方如期拿到理赔款。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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