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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法院干警送执行款到七旬老太病床前
发布时间:2012-10-25 13:52:55


     本网讯(通讯员 李嘉 齐献学)   10月24日,河南省延津法院执行局干警将执行到的案款8900元,送到了71岁高龄行动不便的王老太床前,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被执行人段某驾三轮摩托车载王老太等从乡下前往县城,路上因操作不当至车辆倾翻,导致王老太身体多处骨折,住院54天,共用去医疗等费8000余元,后经延津县人民法院判决,段某共计应赔偿王老太24926元。此案由于原、被告属亲戚关系,且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均受伤,在诉前被告仅只给付3500元。

    执行过程中,延津法院执行局干警将被执行人段某在银行仅有存款1980元进行了扣划,并反复给被曾某做思想工作,促使其分3次将案款交到法院,使此案得以执行完毕。

    由于申请执行人王老太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不能前来领取执行案款。为此,该院执行局的干警将案款从县财政资金专用账户领出,及时送到王老太床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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