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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双节期间电话调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2-10-12 10:18:59


     本网讯(通讯员 温丽)   中秋、十一双节期间,河南省鹤壁市淇滨法院大河涧法通过电话方式就该庭2012年9月29日受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并促使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0月10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2012年9月29日,原告苗某因与被告付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向淇滨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当日,因交警部门事故处理期限届满,肇事车辆即将放行,苗某立案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大河涧法庭依法审查财产保全材料后,迅速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将被告付某的肇事车辆予以扣押,同时通知被告付某并向其送达了应诉手续。由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准确、及时、到位,双节期间被告付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并提出和解意向,要求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遂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电话中对原告诉请的赔偿项目、赔偿依据及标准、事故责任比例划分等逐一向原、被告方释明法律,通过反复、多次与原、被告电话沟通,促使双方达成了口头上的一致意见。因处于双节期间,各方商定于节后到法庭办理调解协议等相关手续。

    10月10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案件圆满解决,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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