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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林一对夫妻恶意造谣被判道歉并赔偿
发布时间:2012-10-24 09:41:44


     本网讯(通讯员 杨成作)   阮某夫妻俩对前来评理劝和的蔡某怀恨在心,因此在村里恶意造谣伤害蔡某。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阮某、黄某立即停止对原告蔡万益名誉权的侵害,并向原告做书面道歉,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009年初,因被告阮某擅自将母亲的土地出租给他人,他的母亲就去叫蔡某及其妻子一同去找阮某评理,阮某夫妇就对其母亲和前来评理的蔡某夫妻俩大骂,后在村民的劝说下平息。但阮某夫妇却因此对原告怀恨在心,多次在大庭广众之前造谣说原告(曾任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才盖的房子,又说原告非礼过某女。更为严重的是,被告远某之妻竟然多次说原告曾强奸过某女。因此,蔡某认为阮某夫妇无事生非,恶意造谣,在村民造成极坏的影响,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侵害,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打击。诉请法院审令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损害公民的名誉。阮某夫妇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对蔡某恶意造谣,侵害了蔡某名誉权,应承担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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