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谭召日 张行文)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滕某一心想要发财,却不愿踏踏实实地打拼,反而动了盗窃的歪念头。10月24日,广西武宣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滕某1983年出生,系广西武宣县人,小学文化。2010年11月6日晚上,求财心切又身无长技的滕某动了盗窃的邪念,伙同朋友腾护、腾铁(化名,均已判刑)窜到武宣县马步乡某电子厂,趁着夜色潜入工厂内对三台电动机及传送带进行拆除。拆除完毕后正欲抬出工厂,三人忽然听到外边有人讲话的声音,遂躲藏在一堆木材的后面。厂方的工作人员在巡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三人,其中滕某和腾铁强行冲出逃走,腾护被恰逢巡逻至此的公安民警抓获。随后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滕铁期间被抓捕归案,而滕某则外出躲藏。2012年8月1日晚,在外躲藏备受煎熬的滕某主动来到武宣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庭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滕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535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同时,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的供诉犯罪事实,法庭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