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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又偷窃 无业妇女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2-10-24 13:41:37


     本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耿贵贤)   无业妇女为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秘密窃取他财物。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胡某犯介绍卖淫罪、盗窃罪作出一审判决,并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本案所涉介绍卖淫非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盗窃所得人民币一千元,发还被害人。

    2012年4月8日晚,阜宁县三灶镇洋洼村无业妇女胡某电话联系杨某,拟介绍卖淫女陈某向其卖淫。杨某又联系其朋友郝某,后四人一起到射阳县某宾馆303号房间,胡某介绍卖淫女陈某分别向郝某、杨某各卖淫1次,胡某非法所得人民币100元。

    同月10日凌晨,胡某应熟人缪某之邀,伙同陈某(另案处理)至射阳县某宾馆缪某、夏某入住的房间。在缪某、夏某睡着后,由陈某掩护,胡某将夏某放在床头柜上的钱包内的人民币1000元窃走并离开房间。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退出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为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均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犯介绍卖淫罪、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被告人胡某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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