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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影视剧未获收益 影视公司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2-10-24 14:00:47
本网讯(通讯员 李青)
与影视制作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投资40万拍摄电影,之后才知道影视制作单位无相关许可证,导致自己未获收益还造成经济损失,投资方李某近日将北京亚洲世纪影视文化发展有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李某诉称,其与被告亚洲世纪影视公司于2008年11月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原告李某为被告亚洲影视公司拍摄的数字电影故事片《爱 回家》投资40万元,亚洲世纪公司负责对本片的策划、承制、发行回收资金、立项等工作,并将影片利润的50%作为投资回报支付给李某。协议签订后,李某依约将40万元打入被告帐户,但在此之后,被告对于影片立项、制片等义务百般推脱,直至2012年才告知原告该片没有获得立项和播放,没有收益。原告反复追问投资款的去向,被告仅向原告提供一份粗略的项目花费清单,而没有附上任何花销单据。之后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不具有影视作品制作单位的许可证。李某认为被告亚洲影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约定,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故将亚洲影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近5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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