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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法院注重提高民事调解案件当庭履行率
发布时间:2012-10-25 09:03:42
本网讯(通讯员 彭振林 黄亦田)
近日,一起监护人责任纠纷案在湖北潜江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的细心工作下,得到了调解并当庭履行了14万元的给付款项,案结事了。今年以来,该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不但注重调解,而且还强化当庭履行,真正实现了解决实际问题、减轻执行重负、缓和社会矛盾的综合效果。同时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欢迎,较好树立了法院形象。
为提高民、商事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该院强化整体意识,注重调解效果。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认真梳理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在调解当中讲事实、摆道理、宣传法律,让当事人相信法院办案公正,对调解没有后顾之忧,尽最大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和解,当庭履行。对于涉案标的不大债务人有能力履行的案件或者虽然存在一定的困难但经过努力能够全部履行的案件,提前做好当事人工作,析法明理,争取当庭履行。 同时,该院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业绩考核,将案件调解率和调解自动履行率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和年终目标考核范围综合评价,实行奖惩,充分调动法官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今年截止目前,该院调解结案中涉及履行内容的离婚、人身伤害赔偿、买卖等类型的调解案件约有六成以上案件当庭履行,而有的庭室如民事审判第一庭涉及履行内容的调解案件175件,当庭履行有158件,当庭履行率达到90.28%。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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