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彭振林 王永军)
近日,一起由邻里之间纠纷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通过湖北潜江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不断地做工作,被告人张某自愿赔偿被害人杨某(张某的邻居)的经济损失后,被害人杨某对被告人张某表示谅解,自愿撤回了对张某追究刑事责任的指控。化解了双方恩怨,防止了邻里之间矛盾进一步激化,实现案结事了。
该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入手,将调解运用到案件审理全过程,增强调解工作的主动性,杜绝调解工作走过场,实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审理中,承办法官接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后,除法律规定不能调解的案件外,所有应调解的案件均根据具体案情,引导双方协商,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的各个阶段,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庭前阶段强化释法明理,促使当事人对调解工作主动配合。庭审阶段通过开庭审理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引导双方的情绪,减少对抗。庭后阶段辩法析理,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同时,承办法官集思广益地运用多种模式做好调解工作。如邀请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家族内有威望的人士、村委会、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以及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并随时掌握调解机会,只要调解时机出现,立即投入调解工作,争取调解成功。
通过不断强化调解工作,既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所审结案件均无上诉、上访案件的发生。截止目前,该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56件,审结55件,其中调解54件,调解率为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