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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男子为快速“发财”盗窃电动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5 09:40:40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青年男子叶某祥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为了快速“发财”,思来想去便打起了行窃的主意。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6月5日凌晨,被告人叶某窜到港南区中山南路“休闲”网吧门前,将莫某停放在此的一辆台隆牌电动车盗回其承租屋。次日,经黄某、周某(另案处理)等人中间介绍,被告人叶某将该电动车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卖给梁某(另案处理)。经鉴定,该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8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从梁某有手上扣押上述被盗的电动车,并将该车发还给了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叶某在实施本案犯罪行为时年龄已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被盗的电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给失主,没有对失主造成经济损失,可对被告人叶某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叶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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