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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伤索赔一年多 法官调解一朝结
发布时间:2012-10-26 11:14:00


     本网讯(通讯员 赵立克)   一外地民工到大新县务工,因工作造成身体受伤,雇主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和受伤费用,引发双方纠纷。10月25日上午,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法院民事法官的主持调解,该起纠纷案得以当庭成功审结。

    2011年4月,被告王其章承包经营广西大新县桃城镇一采石场,同年4月19日来自荔浦县的年近六旬民工董文政受雇到采石场工作。同年5月6日董文政在工作中身体严重受伤,并到医院住院治疗。同年7月董文政出院后,认为自己已经无法继续在此工作,便要求辞工回家去。经协商,被告答应负担原告住院治疗费,并另支付原告损伤损失20000元、劳动报酬4550元等。可过后被告负担医疗费外,其他费用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多次催付无果,今年10月5日董文政只好走进大新县法院,起诉雇主,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9724元。

    大新县法院审理该案时,根据案情和法律,注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主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在开庭前自愿达成协议即被告支付原告29724元,从而使历经一年多的纠纷顺利得以了结。双方对法院的调解工作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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