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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致九级伤残 雇主赔偿四万六
发布时间:2012-10-15 14:29:55


     本网讯(通讯员 王平)   9月26日上午,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莫索湾法院西古城法庭调解一起因雇员受伤引起的纠纷,雇主张某当庭给付杨某各项赔偿款46000元。

    张某、杨某系雇佣关系。2012年5月2日12时许,张某要求杨某拉运水泥板,在行至一四九团某连上坡路段时发生事故,造成杨某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杨某受伤后,张某及时对杨某进行了救治,并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杨某出院后,双方对此事协商未果,遂诉至了法院。

    经了解,张某曾多次告知杨某不能坐在拉水泥板的车辆上,可杨某并未引起足够的注意,也是造成杨某受伤的一个原因。

    经过协商,杨某自愿承担30%的责任,张某也同意支付合理的赔偿数额。因杨某家庭经济困难,张某同意当庭给付杨某赔偿款46000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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