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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电脑竟出现私人照片 原系样品机
发布时间:2012-10-26 09:12:32
本网讯(通讯员 孙欣)
公司为员工购置的电脑内藏诸多私人照片,使用者张先生认为该电脑为旧机器,一直处于使用状态,销售商的行为存在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张先生诉称,他于2011年5月24日向北京鸿日公司以19200元购买苹果一体机电脑两台,当收到电脑后发现其中一台为旧机器,这台机器在2009年4月25日就激活使用了,并且在2009年4月25日到2011年2月10日一直在用,里面存有大量的私人照片。张先生第一时间与北京鸿日公司销售人员联系,要求更换电脑,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为张先生更换电脑,经过反复沟通协商争吵三个多月仍然没结果。张先生认为北京鸿日公司以旧充新销售电脑,存在欺诈行为,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北京鸿日公司双倍赔偿19200元。 北京鸿日公司辩称,购机手续是张先生所在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的,此电脑是以样机优惠价出售,并提交了样机优惠付款凭单予以证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先生所在公司在为其购置电脑时,对卖方所售为样机一事早已知晓。法院认为,鸿日公司以优惠价格的方式出售样机并不构成欺诈。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不服,后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作为普通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同时,也应当学会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和施行,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得到了较于以往更完善的保护。就上述事实,作为消费者的张先生在购买样机的过程中享有法律规定的知情权,有权利全面知悉产品的情况,销售人员也有义务进行全面告知。张先生在买机器之前已经知道其中一台为样机,但是销售人员并未告知其中有私人照片,从诚实信用角度,双方的行为均有瑕疵,这就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商品的时候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了解产品的功用及物理方面的特征、性能。同时也要求处于市场强势地位的厂商及销售者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促进市场的和谐,减少不必要的争讼。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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