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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洪致男子溺水身亡 水库管理方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2012-10-29 10:19:26


     本网讯(通讯员 王冰 童子颖)   某水库泄洪期间,涵管两侧形成水凼,一男子不慎落入水凼溺水身亡。该男子父母将承担水库管理职责的三方行政单位告上法庭。10月26日,该案件在安徽省广德法院及宣城中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最终案结事了。

    2010年7月14日,广德县某水库工程管理处准备泄洪,当晚原告之子张某下班回家经过某大桥,因泄洪水面淹及路面,导致张某落入涵管两侧的水凼溺水身亡。受害人父母张某、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水库管理职责的水库工程管理处等三家行政单位赔偿15余万元。广德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和三方被告按照过错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被告向宣城中院提起上诉,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之后原告张某、唐某向广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广德法院执行法官细心研究后,认为如果一味采取强硬措施,势必会使工作变得被动,于是克服多重困难,多次奔走三方行政单位,上门耐心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寻求找到双方能达成协议的突破口,积极促成执行和解。在做好被执行人工作的同时,向原告转达了三被执行人愿意执行和解的意愿,并与其协商和解方案,在法官的耐心工作下,原告张某、唐某同意与三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三方行政单位分别支付赔偿款4.7余万元、2.3余万、2.3余万元,共计9.5万元。10月26日,原告从广德法院领取了全部赔偿款,案件顺利执结,一起赔偿纠纷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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