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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法院“轮毂调解模式”在全国法院推广
作者:王希慧 张德金 发布时间:2012-10-30 08:51:02
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组织召开的“全国法院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议”上,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介绍了“轮毂调解模式”的经验,受到了与会领导和兄弟法院的普遍好评。最高法院倡议向全国法院系统推广,并把该院确定为最高法院“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这在黑龙江省法院系统是唯一一家。
大庆高新区法院自2007年建院以来,在“调解优先”思想指导下,坚持以“五全调解”和“六调联动”为抓手,始终把调解科研工作摆上要位,逐步探索建立了一套实用、科学、高效的“轮毂调解模式”——以纵向贯通诉讼全程、横向跨越案件类别的诉讼调解为轴心,辐射多领域、多主体,吸收各种积极元素共同参与调解的立体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通过多种调解元素高效衔接、有序联动,实现“主体多元化、实施全程化、手段艺术化、管理规范化”,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轮毂调解模式”亮点之一: 突破庭审调解局限,纵向贯通,实现调解全程化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思想指引下,这个法院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为了便民利民提升审判质效。他们确立了以诉前和庭前调解为主,庭审调解、庭后调解、判后调解、执行和解一脉贯通的调解工作格局。目前,辖区内有近70%的纠纷通过诉前和庭前调解形式化解,调解成功率高出全省基层法院平均水平9.75个百分点,使该院出现了“案件原地踏步走,法官围着当事人转”的新型审判方式。 2011年9月,有40多户村民来该院集体状告某公司非法倾倒工业垃圾,影响了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要求尽快清运垃圾并赔偿130万元。立案法官没有就事办事、机械立案,而是从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角度出发,把这家公司和村民代表召集在一起,并邀请环保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双方的释法解疑工作,协商解决这起纠纷。经环保部门现场勘验,确认这家公司的行为确实污染了环境,影响了村民的身心健康。最后公司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承诺将垃圾清走,并主动提出为村民在原址建设一个休闲广场,得到了村民的普遍谅解,达到了双方共赢的效果。 今年4月,当事人吴某年逾七旬的老母亲张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吴某履行赡养义务。立案前,我们邀请社区工作人员与人民调解员共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虽未达成调解协议,但双方的矛盾也得到了一定缓解。庭前,法官通过联动信息平台了解到,吴某只是因子女上学花费大,自己又没有固定收入,所以才忽视了对母亲的关心和照顾。法官随即将吴某传到法院,法官从自然界乌鸦反哺讲到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从“人生七十古来稀”讲到为人父母不容易,从生老病死的人生法则讲到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吴某渐渐坐不住凳子了,没等法官把话讲完就表示,愿意将老母亲接回家中。这时,法官派人把老人请到法院,双方就老人的晚年生活、医疗费用等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吴某把母亲接回家中赡养,每月另给老人100元零花钱。老人对法院能够迅速调解此案非常满意。 “轮毂调解模式”亮点之二: 突破诉讼调解局限,横向联动,实现主体多元化 这个法院为把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有机结合,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在调解主体的引入上,全面吸收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民间组织调解、行业协会调解、关系网络调解等积极因素,调动运用多种有生力量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使该院出现了“你也调解、我也调解、院内外都调解”的新型审判格局。 (一)“梯式链接”人民调解组织。在诉讼的不同阶段,主动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协助调解。通过推行法官主导下的适度社会化多元调解机制,实现了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判后调解、执行和解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有效对接。一是在法院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调解室,使当事人不出法院即可接受人民调解。在立案前,对“未经民调组织调解,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或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主动宣讲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详细告知诉讼风险和成本,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将案件移交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通过与人民调解的同步衔接,促成当事人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2010年10月,一对原本十分恩爱的小夫妻,由于女方怀疑男方有外心,便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该院起诉离婚。立案人员引导二人到调解室进行调解。后经调解员多方了解得知,这对夫妻感情基础较好,而且有一个聪明可爱的孩子,只是由于男方工作繁忙,且性格内向,不善与人沟通,使二人之间产生了误会与隔阂。调解员对症下药,采用隔离疏导法,分头做好说服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未经诉讼程序,两人便尽弃前嫌,重归于好,牵着手离开了高新区法院,就这样通过调解保住了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2009年以来,人民调解室共接收诉前纠纷1819件,当场成功调解1527件,成功率83.9%,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在法院成立专门的诉讼调解中心,建立与各调解组织的联动信息平台,实现调解信息资源共享。法院可随时向各种调解组织和人员求助,由其协助法官开展各阶段的诉讼调解。2008年以来,通过该中心共进行诉讼调解3501起,调撤案件3018起,调撤率达到了86.2%。2011年11月,在审理一家公司与付某标的额25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时,被告付某突然失踪,主审法官在被告住所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配合下,不畏寒冷,连续蹲守三个夜晚,终于找到了被告。后经法官和调解员共同做工作,被告付某终于同意还款,使这笔“死账”起死回生,为原告盘活了资金。 (二)“辐射链接”非民调组织机构。面对大庆高新区高科技企业集中,特殊性、新类型矛盾纠纷较多的实际情况,该院不断开动脑筋,通过建立横向联动联调机制,适时发挥党团组织、行政机关、工会、妇联、仲裁机构、民众团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非民调组织机构的优势,形成以诉讼调解为轴心,多种组织共同参与调解的辐射状格局。据统计,这个法院通过上述机构调解成功的案件数已达到了全部调解案件数的16%以上。 2011年5月,该院受理了原、被告双方均系外国人的首例涉外债务纠纷案件。被告加拿大籍英语教师嘉瑞·孟希汉在加拿大人迪恩·孟克投资经营的酒店就餐,在结算时因费用问题双方发生争执,矛盾不断激化。庭前调解时,在英语学会翻译人员的协助下,面对情绪激动的被告,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为被告讲解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合议庭又对原告详细阐明利害关系,劝其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应想尽一切办法,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把人、财、物从诉讼中解脱出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经过近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二人同时竖起了大拇指,不停地说:“OK”。 2012年1月,该院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案发后双方都想“私了”,故未报警,后因赔偿数额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分歧较大,相持不下,对法院提出的责任划分意见虽未反对,但均认为不够权威。在此情况下,办案法官及时邀请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工作人员协助调解。了解案情后,事故处理科工作人员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从专业的角度拿出了责任划分意见,双方均表示信服,顺利调解结案。法院通过邀请行政机关协助调解很好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三)“人脉链接”融通情感坚冰。该院专门成立了调解科研攻关小组,钻研出了“五步调解法”和“六要原则”,在多元调解衔接方面,他们创新推出了快、准、合“三字诀”。同时,通过反复摸索,总结出了一套包括情景感染法、案例引导法、换位思考法、隔离疏导法、利弊分析法、降温反思法、诉求分析法、战略回避法等43种调解方法在内的实用方法体系,印发了经验类总结小册子《高新区法院调解艺术(案例版)》,供院内外交流学习,取得了良好效果。 “轮毂调解模式”亮点之三: 突破独审局限,请贤纳谏,实现调解社会化 这个法院为了全面开展大调解工作,不断强化调解机制和艺术,积极转变服务理念,开拓调解思路,深入挖掘人力资源,创新了“四联”调解法,在法院内部形成全院上下共同参与、协同作战的调解模式,在法院外部邀请领导、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律师、当事人亲友等人士共同参与调解,发挥与当事人有特殊关系的人群的独特心理优势,达到调解工作“曲径通幽”的良好效果,使该院建立起了“请能人搬救兵,各方都参与调解”的新型审判队伍。 (一)与亲友同学联动调解。充分发挥同学和亲朋好友这一特殊人群对当事人的感召力和亲合力促成调解。2009年5月,由于被告李某在合同到期后未按合同约定偿还银行200余万元借款,该院在实施诉讼保全后,当即把被告李某传到法院,敦促其迅速还款。在多次与被告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及时请来了被告李某的知心朋友,合力做李某的工作,药到病除,终于促成调解。 (二)与代理人(律师)联动调解。通过引导代理人(律师)共同释法解疑,发挥他们在调解中的特殊作用,使一些疑难案件能够依法调解结案。被告吴某在某公司租赁到一处房子,并花70万巨款进行了装修,却以房屋质量有瑕疵为由拒绝交付租金,原告公司遂将吴某告上法庭。法官与被告的律师一起对被告进行释法解疑,阐明法律规定,摆明利害关系,使被告打消了乘解除租房合同之机“赖企”的念头,放弃了诉讼主张,原被告双方依法达成了调解协议。 (三)与行业专家联动调解。大庆高新区是高科技企业集中的地方,为了公正审判,他们邀请精通技术、有说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法院调解,使科技类案件的调解率达到了80%以上。大庆高新区一家企业与王某开办的网络公司签订了网站服务合同,约定由王某给这家企业建设网站,如客户不满意可退回全部费用。该企业发现王某承建的网站没有达到服务要求,将王某诉到该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服务费。由于法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难以实施有效的调解。法官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走访了网络专家,掌握了和案件有关的技术知识,把原被告组织到一起,请专家点评说理,最后专家拿出了支持原告方的意见,并用科技知识说服了被告,使双方自愿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被告退还原告全部服务费。 (四)与知名人士联动调解。企业是经济的主体,民生是和谐的重心。在处理一些标的额大、关涉企业命运的经济类案件和社会普遍关注、公共影响较大的涉民生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与知名人士联动,利用知名人士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经济健康发展,保障民生和谐,效果显著。2012年1月,某建筑安装公司将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给付拖欠的工程款450万元,建筑公司主张房地产公司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付工程款,致使企业资金周转不畅,面临倒闭。并且,原告因此欠付123名农民工工资150余万元,导致这些农民工无法返乡过春节,与家人团聚。情况紧急,为及时化解纠纷,该院专门邀请市电视台播音部主任、著名节目主持人孙广东一同来到被告公司,从树立良好信誉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和保护民生弱势群体的角度,耐心做该公司的工作。孙广东表示,如果能够及时还款,我们正要做一期此类的节目,如果可以,我们可通过电视节目的形式为你们作好正面的宣传报道。该公司负责人请孙广东和法官代为转达对原告公司和123名农民工的歉意,说明了目前企业资金不足的现状,但承诺先行支付270万元,余款于春节后一个月内付清。拿到工资的123名农民工激动地说:“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感谢好心人啊!” “轮毂调解模式”亮点之四: 突破传统管理局限,革故鼎新,实现管理规范化 强有力的运行保障机制是“轮毂”模式保持持续、高效运转的决定因素。几年来,他们通过不断的提炼和总结,逐步健全完善了包括《调解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实施方案》、《调解工作岗位责任制》、《多元调解衔接工作流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实施细则》、《诉讼调解工作规则》、《调解案件审限管理暂行规定》等32项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印发了《多元调解衔接工作指挥手册》,使该院出现了逢案必先调的规范化的新型审判制度。 这个法院在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中,重点深化了五项机制: (一)深化司法确认机制,提高非诉调解信度。诉前调解成功的,即以调解组织名义出具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再由法院审查立案,进入一般诉讼程序;对于诉前通过调解组织成功调解,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确认协议效力或变更、撤销协议等请求的,该院在受理时,除法律规定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对有效协议予以确认,对瑕疵和错误及时纠正,以此来提高非诉调解在群众中的威信,使申请诉前非诉调解逐步成为群众解决日常民事纠纷的习惯性首选。数据显示,有近75%的被调查者表示,在到法院提起诉讼之前,愿意先到非诉调解组织接受调解。 (二)深化教育培训机制,提高调解队伍素质。建立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联络员和指导员制度。在法院和调解组织分别指定了若干名专门的联络员、设置了固定的联系电话、网上联络和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工作对接。为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专门选派12名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调解指导员,对辖区行政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日常业务指导,建立了固定的帮扶对子,形成了良性互动。先后邀请辖区内的行政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员227人次,参加调解工作研讨会35场次,旁听庭审370余场次,举办各种讲座、授课活动50余期,向行政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赠送专业书籍5000余套,监督指导两个组织深入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200余起,切实提高了调解队伍的素质和调解员依法、灵活、高效调解的能力。2007年至今,该院通过行政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调撤案件的成功率以年平均1.59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 (三)深化绩效考评机制,提高调解工作动力。在院外,积极建议和协调区内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多元调解衔接工作指挥手册》,完善形成了一套科学、实用的多元调解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调解衔接工作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评内容,明确规定工作量化指标和动态指标及考核标准,由区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参与调解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认真考评,奖优罚劣,彻底解决“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在院内,全面推行调解绩效动态考评,重点对调解结案率、申诉信访率和廉洁自律等15项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建立调解结案动态排行榜,一季一树“调解标兵”。五年来,该院先后涌现出17名调解率在90%以上的调解能手,占全院一线法官的70%以上。 (四)深化预警排查机制,提高纠纷防范能力。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机制,经报请区政法委牵头,在全区各街道、社区和国土、工商、治安、商业等行政部门及工会、妇联、工业园区、行业协会等组织设立了覆盖全区的调解衔接站点,建立了特邀调解员名册,并指定特邀调解员常驻调解衔接站点,各站点确定责任法官,定期联系,进行经常性工作指导。工作中,我们积极协调各调解衔接站点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坚持经常深入分管区域进行走访,多做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发现纠纷苗头、提早设法化解,确保辖区和谐稳定,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尤其是对容易引发重大社会问题的群体性纠纷,能够做到有效预防和化解。五年来,他们共提早发现并及时化解苗头性和容易引发重大社会问题的纠纷及群体性纠纷2500多起,切实保障了辖区和谐稳定。 (五)深化执行联动机制,提高和解工作质效。加强与公安、银行、工商、税务、证券、土地管理、房管、车管等部门的密切合作,通过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实现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进执行和解。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经机场票务部门提供信息,该院干警在机场将身负120万元欠款久拖不还、正欲乘坐飞机外逃的被执行人某公司经理陈某及时控制,带回法院。陈某一路上情绪十分激动,称自己正急于前往北京一家银行办理贷款业务,不仅不配合执行,还要求法院赔偿因此给他带来的经济损失。所解情况后,为尽快执结案件,法官认识到有必要寻求银行的帮助。执行法官遂与陈某所言的这家银行取得联系,详细通报了陈某逃债的案情。银行当即拨通了陈某的手机,告知其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条件,明确表示在申请人有不良记录的前提下,银行不会向其提供贷款。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陈某当时“蔫”了,马上表示同意和解,随即与家人取得联系,将所欠款项本息一并交到了法院执行局,案件顺利执结。 “轮毂调解模式”亮点之五: 突破既有成绩局限,开拓进取,实现调解常态化 这个法院为了创一流、促发展,在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中,把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使法院出现了审判质效大升华的新的审判佳绩。 “轮毂调解模式”推行以来,该院有89.7%的民商事案件、94.5%的刑附民案件、80.4%的行政赔偿案件和76.7%的执行案件,最终通过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综合调撤率达到了88.9%。其中,通过非诉调解形式调解各类纠纷2216件,成功率81.5%,对非诉调解协议进行效力确认209件,确认率90.3%。2011年,诉前调解362件,成功率86.2%,立案后委托调解271件,成功率78.3%,对非诉调解协议进行效力确认46件,确认率91.6%;2012年以来,诉前调解191件,成功率88.3%,立案后委托调解153件,成功率78.7%,对非诉调解协议进行效力确认25件,确认率92.5%。大量的矛盾纠纷被稳控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化解在诉前,实现了“零有理访、零积案、零事故、零差错”,社会更加稳定了,民生更加和谐了,经济更加繁荣了。“轮毂”调解模式迅速成为全省法院学习研究的典型。 “轮毂调解模式”推行以来,不仅推进了审判方式改革,惠及百姓,而且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全院共获得集体和个人荣誉268项,涌现出了6名专家型法官、10名省、市级办案标兵、23名文明干警、11名省、市优秀法律工作者。同时,在国家、省、市有关刊物媒体上发表有关多元调解方面的论文80余篇。特别是国家、省、市有关领导对这个法院的“轮毂调解模式”予以肯定和推广,并且把这个法院定为最高法院“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风清镜明,大路朝阳。大庆高新区法院广大干警决心不辜负上级法院的热切希望和支持,在这个“试点”有起点没终点的征程上不断突破、前进、发展,让这边风景更好!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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