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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国土资源所长受贿7万一审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2-10-30 09:16:21
本网讯(通讯员 肖福林)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原赣州市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水西国土资源所所长廖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斌从2009年8月27日起作为赣州市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水西国土资源所所长等职。2010年7月29日起,廖斌还协助该分局负责人分管地籍(测绘)工作。2010年上半年,个体建筑开发商吴某准备与他人在水西镇水西村龙庄上政府返回给水西村委会的预留地上合作开发项目,因该预留地的国有土地证及相关的过户手续未能尽快办好,吴某便找到被告人廖斌帮忙。为感谢廖斌的帮助,2010年及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吴某分二次共送给廖斌人民币6万元,同时还送给廖斌中国石化加油IC卡2张,金额共计人民币1.1万元。 综上,被告人廖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1万元。2012年2月,办案机关发现廖斌受贿的线索。在随后的调查谈话期间,廖斌如实交待了本案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廖斌已退缴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廖斌归案后,坦白了本案的受贿事实,且已退清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原判遂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廖斌不服一审判决,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案二审还在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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