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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工代13名同事起诉公司索要工程款
发布时间:2012-11-01 13:46:52
本网讯(通讯员 刘诠)
原告黄某(化名)与某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黄某为完成工作请了13名农民工一起帮忙,然而工程完工后,被告某公司拖欠工程款一拖就是两年。为此,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近日,江西井冈山市人民法院龙市法庭审结了此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被告某公司答应在2013年1月30日前付清所欠工程款。
2010年3月中旬,被告承包了井冈山市龙市镇三台星至瓷城的地下煤气管道安装工程,于是被告请了原告黄某等人一起去开挖地沟,工资按照每天80元计算,总计工资人民币16976元。但是原告在完成工程后却只支付了人民币2700元,尚欠人民币14276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同意年底付清所有款项,但是过了年底被告依然没有给付工程款给黄某等人。而原告请的13名民工对黄某也是天天埋怨,就这样被告拖欠了两年也没有将工程款付给原告。无奈之下,原告黄某一纸诉状将被告某公司起诉至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在庭审中,承办案件的法官在细听了原告向法庭的陈述和出示的证据后,完全掌握了基本情况,而且被告对此亦不否认。所以本案案情清晰明了,而重点问题在于被告暂时没有钱可以给付原告。为了能让民工顺利拿到工程款,也方便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的给被告做思想工作,希望被告能体谅民工的辛劳,无论如何也要想办法将钱还上。在承办法官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被告也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错误,不应该对民工工程款久拖不还,毕竟这是他们的血汗钱。最终被告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在2013年1月30日前付清所欠工程款。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始终铭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思想,并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作为自己工作中的一种信念,使得该法庭的工作人员深受当地群众的赞扬。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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