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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又行窃 猖狂匪徒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2-11-02 09:44:23


     本网讯(通讯员 程君)   10月31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持刀抢劫,盗窃案。被告人黄建铿持刀抢劫钱物、盗窃摩托车,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1月10日17时许,黄建铿在桂平市城区商贸城发现梁某夫妇从邮政银行领钱出来,遂驾驶电动车尾随伺机抢劫。当梁某夫妇行至桂平市桂江中路某旅馆时,黄建铿手持开山刀冲上去,从背后把刀架在梁海林的脖子上,威胁二人把钱拿出来。梁某极力反抗,夺下黄建铿的刀,朝其背部砍了一刀。黄建铿受伤后,驾驶电动车逃至一卫生院治疗。

    同年3月23日下午,黄建铿窜到桂平市城区中山南路一装修店门前,看见黄某的雅马哈牌女装两轮摩托车停放在该处,车上挂有钥匙,其即趁周围无人注意之机,将该摩托车盗走开回家自用。

    2012年4月6日,黄建铿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供述了抢劫和盗窃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建铿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被告人黄建铿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黄建铿持刀抢劫,酌情从重处罚,其在实施抢劫犯罪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抢得财物,且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罪减轻处罚。遂依照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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